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實現學校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與原則
(一)考核目的
發揮考核工作在隊伍建設和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重要杠桿作用,全面、正確、客觀、公正地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激勵督促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為其崗位變動、獎勵懲罰、續聘解聘等提供依據,逐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激勵的用人機制。
(二)考核原則
1.分類考核、兩級管理;
2.客觀公正、民主公開;
3.尊重合同、依據職責;
4.全面考核、突出業績。
二、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有受聘在崗且聘期屆滿的在職在崗正式教職工。
三、考核依據
以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及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為依據,對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人員所應承擔的教學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內容
參見附件《巢湖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期職責及考核任務》。
五、考核等級確定
聘期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等次確定
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聘期考核任務,聘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二)基本合格等次確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聘期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
1.聘期內有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2.聘期內教學工作量或教科研工作量年均低于額定1/2;
3.完成聘期考核任務第(5)項工作量的50%-80%且未取得相應工作業績;
4.其他經認定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等次確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聘期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1.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
2.連續曠工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20個工作日;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教學、科研、管理與服務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生命危害;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或其他單位不能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4.聘期內有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或由于個人原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5.聘期內教學工作量或教科研工作量低于年均額定1/3,或未能完成聘期考核任務第(5)項的工作量50%且未取得相應工作業績;或長期在外兼職、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6.其他經認定為不合格的。
六、考核結果應用
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教職工續聘、轉聘、解聘、調整工資待遇等的重要依據。
(一)聘期考核結果為合格者,在新一輪崗位聘用中,可不參加評審直接續聘本崗位(二級崗位的續聘按照省相關政策實行),或競聘高一級崗位。
(二)聘期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在新一輪崗位聘用中,不可申請競聘高一級崗位。
(三)聘期考核為不合格者,降低一級聘任或獎勵性績效津貼降低一級執行。連續兩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予以解聘。
(四)未參加聘期考核的人員,不得續聘。
(五)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按相關文件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并扣發相應績效工資。
為強化崗位工作人員履職盡責能力,45周歲以下專職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人員,在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連續15年未取得職稱晉升或學歷提升,學校根據情況對其進行崗位調整或待遇調整。
七、組織實施
全校教職工聘期考核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學校和各單位根據考核管理權限,分別對不同崗位系列的人員組織考核。
(一)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任人員的聘期考核工作由學校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部署或要求組織實施;三至七級崗位聘任人員的聘期考核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八級及以下崗位聘用人員聘期考核由各二級單位組織實施。
(二)各二級單位成立考核組,考核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須經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學術委員會成員代表及教師代表。各考核組成員名單應于考核前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處備案。
(三)學校成立聘期考核監督工作組,將對各考核組的考核方案、被考核人考核材料、考核過程、考核結果等進行監督和抽查。
八、考核程序
(一)個人自評
參加考核人員根據聘期合同所列崗位職責對聘期工作進行小結,并填寫聘期考核有關表格,總結分析聘期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制訂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完善職業發展規劃。
(二)材料審核與展示
各單位全面審核考核材料,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展示,接受職工評閱,個人考核表的填寫須實事求是,恪守學術誠信,材料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者,聘期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三)各考核組考核
各單位考核組對所有考核人員崗位職責履職情況進行認真評議,要充分聽取服務對象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確定等級后,匯總考核結果。
(四)公示反饋監督
各考核組在適當范圍內公示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及時通知教職工本人,教職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可向考核組提出復議申請,考核組須在五日內作出答復。
(五)學校審定
考核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議,后報校黨委會審定,并對復議申請做出裁定。
(六)備案存檔
各單位將教職工的個人考核表和各單位的考核結果匯總表送交人事處,考核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九、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