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勞務派遣人員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勞務派遣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的為學校事業發展服務,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經學校同意接受,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學校工作的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與學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第二章 設崗范圍和人員使用原則
第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輔助崗位、管理輔助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第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原則如下:
(一)堅持合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則。通過合法的程序與制度來規范和管理派遣員工的行為,使用派遣人員,應履行用工申請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
(二)堅持嚴格控制,統籌使用的原則。使用派遣人員,應與事業編制人員等各類人力資源統籌整合,實行總量控制,提高效能,控制成本。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定責的原則。派遣人員一般配備于管理、技術輔助、技能性等崗位。用工單位因需因事經批準增配派遣人員,應結合崗位特點,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
(四)堅持任職資格,適度把握的原則。派遣人員具備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資質及經歷等條件,并能勝任崗位工作。勞務派遣人員一般不得應聘(或安排)在由其直系親屬任負責人的二級單位。
第三章 招用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勞務派遣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二)身體健康(經學校指定的三甲醫院體檢合格)。
(三)管理輔助、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工勤技能崗位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持有相應崗位職業技能證書。
第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招用方式包括公開招聘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家屬安置。
(一)公開招聘方式招用程序如下:
1.用工申請。有用工需求的二級單位根據實際需求,結合編制使用情況,向人事處提出用工計劃申請,明確崗位名稱、擬用人數、招用條件、崗位職責、聘用期限等。
2.計劃審批。人事處初審用工計劃申請,報學校研究、審批。
3.組織招用。經審批同意的用工計劃,由人事處參照有關規定面向社會組織公開招聘或按有關政策安排使用。
4.辦理入職。學校委托勞務派遣公司對招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擬用人員按規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用工合同后報到上崗。
(二)高層次人才家屬安置:
高層次人才家屬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以安置在專業技術輔助或管理輔助崗位;具有其他學歷的,可根據需要安置在工勤技能崗位。
第四章 崗位管理
第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合同期滿,勞務派遣的用工關系自然終止;如因工作需要,可經個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學校審批后,與勞務派遣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 在首個合同期內依法確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試用期,勞務派遣人員須參加學校統一的試用期滿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終止用工關系。
第九條 人事處主要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選用,辦理用工、辭退、終止用工的審批手續等;二級單位主要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崗位培訓、日常考勤、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條 勞務派遣人員申請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研究同意后,報學校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一條 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解除勞務派遣合同、退回勞務派遣公司,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有其他與上述情形相當的情節的。
因當事人違規違紀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須按規定正常辦理退休手續。退休人員自到達退休年齡的下一個月起不再享受學校工資福利。
第五章 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人員根據不同崗位確定工資待遇,具體如下:
(一)專業技術輔助崗位工資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執行,或根據實際需要由學校與勞務派遣人員協議確定;
(二)管理輔助崗位工資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九級工資標準執行;
(三)工勤技能崗位工資標準參照學校勞動合同用工A類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在職在崗的勞務派遣人員參照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工作獎勵,獎勵基數按勞務派遣人員本人上年度12月份應發工資標準(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計算,不實行保底數。與學校協議確定工資待遇的人員不發放一次性工作獎勵。
第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事宜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辦理繳納,其中,個人繳費比例部分由個人承擔,從月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學校不負責辦理年金。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不含與學校協議確定工資待遇人員)按照自愿原則加入工會,參照學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會費,享受工會會員待遇。
第十八條 考勤和年度考核參照學校正式教職工有關管理辦法執行。根據考勤情況享受誤餐補助,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相關崗位薪級工資。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輔助崗位勞務派遣人員取得與崗位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經學校同意,可予以兌現相應待遇。
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人員因工作需要參加的業務培訓,應根據工作和專業需要安排,培訓合格者,培訓經費由學校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另行研究確定。

